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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个人求助 需要众人"引路"

评论:规范个人求助 需要众人"引路"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李明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家网络众筹公司一年时间发起了2.3万多例医疗个人求助项目,筹款总额超过1.8亿元。从5月20日起,有网友发表系列文章,质疑部分在轻松筹上筹钱的病人“卖惨骗捐”。

  为给自己或直系亲属治病,不经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而是由个人发起,直接接受社会捐助的行为,称为个人求助。由于网络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特性,成为个人求助的主要渠道。

  说个人求助中的骗捐,就不能不提去年发生在安徽利辛的“狗咬骗捐”行为。26岁的女子被恶狗咬成重伤,其男友为了骗取社会同情,编造救人被咬的故事广泛传播,其后获得捐款80余万元。由于警方的持续调查,真相大白。但在众多个人求助中,有多少会经过如此严格和专业的调查呢?网络众筹公司虽然强调自己进行了审核,但也承认无力控制很多事情。

  公众对于个人求助中的骗捐,有着清楚的认识。去年一项调查显示,近半受访者有通过网络平台捐款的经历,但其中近四成人并不完全相信求助者的话。无力治病或因病致贫的现象客观存在,加上社会诚信环境不佳,所以人们选择且支持且质疑。

  个人求助的红火,说明这种慈善形式有一定的社会需求,能发挥救急救难的作用。公众心存疑虑却依然捐款,这份善心也需要保护。因此,规范个人求助成为当务之急。首先要对网络募捐平台设立门槛,能够履行审核义务的才能给予主体资格。公益慈善组织有责任协助网络平台进行监督。其次不管是网络平台,还是受助对象,都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虽然即将实施的慈善法没有将个人求助纳入其中,但规定了民政部门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才能营造互助的社会风尚。

  个人求助的红火,也说明了社会救助机构和公益慈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的缺位。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引导公众通过合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表达爱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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