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近日,网曝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员工做出如此要求。对此,7月1日,该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新华网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宋学敏 有网友将这一雷人规定称为“排队怀孕”,形象又讽刺。倘若女工怀孕真的如单位“安排”的那样,想啥时候怀上就能怀上,那号称专治不孕不育的医院就该歇业了。事情曝光后,该单位称只是“征求意见”,任谁都知道所谓的“征求”到底意味着什么。当然,事情曝光了,舆论关注了,有关部门也出来放话了,焦作市计生委表示,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焦作市人社局也称,女员工怀孕天经地义,没有义务向单位汇报,单位更没有权力规定怀孕时间,此通知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其实,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想必也“懂的”,其实,“懂的”却敢这么干的也不止他们这一家。两年前,江苏高邮二中爆出女教师“怀孕需单位审批”后,新华社记者就发现,“怀孕审批”竟是医生、护士、演员、模特、导游等诸多行业一项不成文的“潜规则”。而“潜规则”的理由也高度地“一致”:因为女职工扎堆怀孕生产,会给单位的工作安排带来难题,所以……貌似逻辑因果的背后则是,女职工权益被轻慢,此时就需“有关部门”介入为其撑腰维权了。任性不可以,自有法“治”你,法律不发威,就还有“效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