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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夫妻拆迁款被他人领走 女儿和儿媳诉至市法院打赢官司


  本报讯(记者冯素华 通讯员潘均衡 李笑亲)在金山街道,一对夫妻相继过世40年后自建房屋被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却被没有血缘关系的人领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上面提到的老俩口,就是金山街道某村村民柏某夫妇。两人育有二女二子,夫妇两人去世后,其两子相继去世且均未生育子女。
  2017年,该村被整体规划为拆迁棚改区域后,由柏某夫妇所建的房屋也在拆迁之列。
  按理说,虽然老俩口的两个儿子均已去世,可是两个女儿以及大儿媳妇也应享有继承权。不想却有人以“外嫁女和改嫁媳妇没有继承权”为由,并单方面将其子过继到柏某夫妇已去世的二子名下,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36万余元。
  近日,柏某夫妇的两个女儿和大儿媳以被告侵犯三人合法继承权为由将被告诉至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柏某夫妇两子去世后,为获得两子遗产,单方面将其子在宗谱上写成二子继子,此“过继行为”不符合农村过继子女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举行一定仪式的风俗习惯,故该行为不发生继承效力,其子对案涉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三原告拆迁补偿款36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期间,被告提起涉案拆迁房屋已被柏某夫妇二子因偿还债务抵押给了自己的父母,因此自己享有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案涉房屋系柏某夫妇遗产无异议,若房屋权利人没有发生变动,柏某夫妇的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因柏某夫妇两子已经去世,故法定继承人应为三原告。
  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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