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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一级法官陈文清:用智慧和忠诚守护正义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 天津北方网讯: 1983年4月出生的陈文清,2007年8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天津海事法院工作,历任海事庭、曹妃甸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

  天津北方网讯:1983年4月出生的陈文清,2007年8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天津海事法院工作,历任海事庭、曹妃甸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海商庭、综合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为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2011年6月担任法官以来,审结案件552件,参加合议审结402件,承办的所有案件均息诉服判,上诉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忠诚、智慧和担当,书写了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作为一个爱思考的人,陈文清执笔起草的《天津法院船舶碰撞案件审理标准》成为国内首个审理海事案件的标准化文件,参与编写的司法标准化丛书成为全市法官培训教材,撰写的关于如何利用海事相关网站进行案件审理的《海事法院利用互联网助推海事审判效果好》被较高人民法院内参采用,汇编的《海事审判业务手册》成为审判人员手边案头的工具书。

  2009年3月20日,黑龙江省饶河县农民杜某夫妇的独生子杜金鑫跟随“冀滦渔03358”船出海作业时落水,经搜救无果。2013年3月20日,天津海事法院宣告杜金鑫死亡,后杜某夫妇针对船长提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原告是两位年近60岁的老人,诉讼能力相对较弱,起诉时距事故发生已长达五年。原告只起诉了事故发生时的船长,而卷内证据无法认定真正的船主和雇主。为防止“执行难”,主审法官陈文清向原告释明申请财产保全,但原告无力提供担保,也不愿意提出申请。追加的被告李某即船东身患残疾,无财产可执行,且船舶在审理过程中已过户他人。

  调取证据后,他及时追加了适格被告,在发现被告可能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启动了天津海事法院建院以来首例依职权保全。随后,他寻找突破口进行调解,原告在调解当日就拿到全部和解款项,使两位老人受伤的心灵得到慰藉。

  陈文清善于利用专业优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船舶碰撞、海上污染典型海事海商纠纷,更善于利用群众工作经验,耐心、细致地处理涉民生类船员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智慧和忠诚给了陈文清担当的勇气,为百姓守护公平与正义。(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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