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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静代理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决胜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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