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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实施 这批落地新政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天津北方网讯: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昨日起,一批新政策落地。《电子商务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等都与你我息息相关。新报记者采访相关人士,对这些新法规和新政策进行解读

  天津北方网讯: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昨日起,一批新政策落地。《电子商务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等都与你我息息相关。新报记者采访相关人士,对这些新法规和新政策进行解读。

  新个税法:纳税人获得更大减税红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多个专项附加扣除。

  解读:税务部门表示,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让纳税人获得更大减税红利。起征点调整至每月5000元(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到人民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的因素。不仅如此,还新增了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今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让个税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据介绍,比如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据了解,自昨日起,市民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填报信息。

  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会有那么一两个做微商和代购的朋友。不过,这样的现象将会受到“约束”。在经历了五年立法和四次审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解读:卢嘉亮律师表示,在电商领域,像微商等经营方式准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有些商家可能采取删除好友、更换账号等行为来逃避法律责任。因此,该部法律将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和一些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涵盖在内。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等小型网商平台,也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这意味着像微商、网络销售等主体,今后也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电商代购的行为,更是给消费者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这部电商法还明确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电子商务法还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此外,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市非遗条例:滥用非遗项目将被取消资格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提升本市“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水平,为“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解读:“天津是‘非遗’极为丰富的历史名城,目前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遗’就有33项,列入市、区两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遗’900余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杨柳青木版年画、泥人张彩塑、评剧……这些凝结着深厚历史积淀的“非遗”,是十分珍贵的民族文化财富。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发掘抢救了一大批濒危的“非遗”项目,培养了一大批代表性传承人,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非遗”的政策文件。  

  条例从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建立起对“非遗”的发掘工作机制。政府层面,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社会层面,明确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条例同时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整理、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档案的损毁或者丢失。这些规定对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发掘抢救“非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支持,组织开展项目的传习、展示、展演、出版、成果转化等工作。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注重提升自身修养,积极弘扬、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传播、培训等社会公益活动。

  为合理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并从旅游门票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艺术创作、宣传出版、产品开发、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当尊重其传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进行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

  针对打着非遗保护的幌子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旅游业中比较多见的将非遗项目过度商业化的行为,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者过度开发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变更其保护单位、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其他实施的新政策

  1、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在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方面,法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法律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并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

  2、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海外中国公民护照政策调整:1.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海外中国公民换领护照不再要求一定要在国外定居;2.放宽申请材料要求,提供资料更简便;3.未成年人办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到场同意;4.大幅缩短取证时间,较快一周左右。

  4、新版出生证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封底字样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5、手机卡异地销户:工信部要求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在全国提供手机卡异地销户服务。

  6、63种药品原料零关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实施。根据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国内生产治疗癌症、罕见病、糖尿病、乙肝、急性白血病等药品急需进口的重要原料实施零关税,涉及31个税目项下63个品种。(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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