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实现监管方式转变,落实简政放权,简化采购流程,向采购人放权。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7年-2018年我县分散(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从原来的货物3万元、服务5万元、工程10万元提高为货物和服务10万元、工程20万元。对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自行采购,由采购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监管部门不再参与具体采购活动;二是简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流程和代理机构准入流程,在规范程序的同时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将采购信息充分公开。协议供货签订十日内,在采购办备案并上传甘肃政府采购网。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开所有集中采购项目,方便供应商更全面了解采购需求信息充分参与,也有利于采购人更全面了解市场供给信息;四是积极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助力我县绿色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