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发改项发〔2018〕176号
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追加瓜州县梁湖乡中心小学教学楼装饰建设项目的报告》(瓜教字〔2018〕367号)收悉,由于梁湖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在招标前做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没有将学生餐厅的装饰工程做进工程量清单,造成漏项。依据项目管理的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你局委托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中心小学学生餐厅装饰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经审查,基本符合我县建筑市场价格和相关的定额,能满足该项目建设需要。按照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执(瓜政回执项字〔2018〕35号),同意追加概算投资124.24万元,使用该项目预备费6.2万元,其余资金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接文后,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执行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8〕223号)要求,由你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抓紧时间开工建设。
瓜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9日
瓜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9日印制
打印:赵娅斐 校对:王铁军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