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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执行忙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上午9时,两辆警车在雨中驶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向武清区河北屯镇亢家庄村奔去。 刚出大门,坐在第一辆车里的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田春燕就接到了市高院执行局领导要她下午2时到宝坻区法院研究执行问题的通知,这使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上午9时,两辆警车在雨中驶出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向武清区河北屯镇亢家庄村奔去。

  刚出大门,坐在辆车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田春燕就接到了市高院执行局领导要她下午2时到宝坻区法院研究执行问题的通知,这使得她不顾雨天路滑,催促司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快点。 

  此行,田局长是和法官漆晓华、周萍等人去执行2018年3月20日一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某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依据为一中院2017年12月4日出具的(2017)津01刑初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第二项判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丧葬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44485.5元。

  受理赵某的申请后,承办法官漆晓华及书记员于2018年6月1日前往武清区河北屯镇亢家庄村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对在亢家庄村开办奶牛场的外地人石某享有到期债权5万元。法官于是告知石某,按照法律规定,该笔到期债权应于15日内偿还,考虑到石某的经济状况,经与石某沟通,要求石某于两个月内(2018年8月1日前)将44485.5元汇至一中院账户,逾期未支付的,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于当日向石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到8月6日下班时,法院仍未收到石某交付的上述款项,于是,田局长决定8月7日和执行人员一起前往奶牛场了解情况。

  10时20分,田局长和先期赶到在村里等候的武清区法院执行局的陈局长一行到达奶牛场。石某除了继续哭穷要求法院再宽限几天之外,称其已于昨天下午6时向法院账号汇去3万元,法官经核实属实。倒是闻讯赶来的石某父亲和兄长深明大义,当即凑了14485.5元交给法官,使得执行峰回路转。于是,法官漆晓华及书记员留下来办理执行手续,田局长匆忙赶赴宝坻,一中院其他执行法官则和武清法院执行局陈局长一行前往静海协调一起复杂案件的执行。

  此时,雨停,空气格外清新。(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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