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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规:社会力量可以有偿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天津北方网讯: 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推动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市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今后,社会力量可以有偿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政府将出资

  天津北方网讯: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推动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市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今后,社会力量可以有偿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政府将出资聘请专业的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救助服务。

  据介绍,长期以来的社会救助实践证明,只有通过现金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缓解困难家庭的贫困问题,激发困难家庭走出贫困的信心和决心。然而目前,由于人手不足等问题,基层社会救助多采用提供现金或实物,无法满足救助对象差异性与多样化所带来的多样救助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以为救助对象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帮扶。

  根据《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较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具体购买项目每年度对外公开发布一次。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我市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同时还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救助服务质量,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禁止相关主体在1至3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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