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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意见》 招贤纳士化解纠纷促和谐

天津出台《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招贤纳士化解纠纷促和谐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关于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意见》,我市在巩固发展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大力发

  天津出台《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招贤纳士化解纠纷促和谐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关于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意见》,我市在巩固发展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和专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意见》指出,我市将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切实提升矛盾调处能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我市还将打造宽领域、广辐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信访事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全部设立诉前人民调解组织,承接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案件。在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承接派出所委派调解案件。依法分类有序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解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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