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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通报辖区基层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天津网 讯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 2017年12月1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至2017年6月辖区基层法院审理职务犯罪的情况。据介绍,近五年间,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共依法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2件,涉及被告人62人;依法审理权钱交易类犯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2017年12月1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至2017年6月辖区基层法院审理职务犯罪的情况。据介绍,近五年间,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共依法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2件,涉及被告人62人;依法审理权钱交易类犯罪65件,涉及被告人78人。

 

  案件基本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河西、河东、东丽、津南、宁河和滨海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2013年以来,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理职务犯罪一审案件248件,审判被告人315人。按照结案年度统计,2013年41件,被告人46人;2014年45件,被告人60人;2015年48件,被告人60人;2016年88件,被告人111人;2017年1至6月26件,被告人38人。总体上,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据介绍,其中相当一部分的被告人系五年前犯罪,后被查处。 

  从审理案件的罪名的总体分布情况来看,贪污贿赂类案件222件,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四个罪名,分别涉及案件数量为114件、62件、23件和23件。渎职侵权类案件26件,滥用职权罪12件,玩忽职守罪14件。 

  从被告人所在行业来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其中政府机关59人,国有企业140人,农村基层组织62人。 

  职务犯罪串案窝案危害较大 

  近五年间,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窝案串案涉及被告人35人;渎职侵权案件,窝案串案涉及被告人17人。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关键岗位人员之间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形成较为稳定的非法谋利群体,使上下级和同级监督基本实效。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马仲雷、程春光、赵艳茹贪污一案。2010年至2015年,原滨海新区建交局党委书记、局长马仲雷,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原塘沽建委办公室主任程春光非法占有原塘沽建委账外资金45万元。程春光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原塘沽建委财务科科长赵艳茹非法占有原塘沽建委账外资金共计12万余元。本案中,单位专项资金的开户、使用、审核、财务报销的审批环节,监督全部失效,发人深省。 

  “村官”职务犯罪多发高发 

  近五年间,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共依法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2件,涉及被告人62人,其中贪污案件57件,涉及被告人57人,受贿案件5件,涉及被告人5人。从案发环节上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政策申报、惠农资金管理及发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环节。从作案手段来看,主要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政府申报、发放各项惠农资金、房屋拆迁、征地补贴等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资金或收取好处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树清等人贪污一案,原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东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树清,伙同村党支部委员刘树厚,及村民苏作森、刘树海,在协助镇政府负责东张庄村村民拆迁工作推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中,虚构拆迁补偿项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总计人民币50836元。再如宁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秀全等人贪污一案,宁河县芦台镇大薄前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孙秀全伙同村委会委员杨柳春、出纳王振帮、王振尊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国家种粮补贴亩数,伙同他人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人民币32000余元。上述案件均是村委会主任伙同兼任会计出纳的村委会委员,虚构事由,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贪污犯罪案件,暴露了村官履职缺乏监管的问题。 

  权钱交易类犯罪发案环节集中 

  近五年间,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共依法审理权钱交易类犯罪65件,涉及被告人78人,其中受贿犯罪被告人76人,行贿犯罪被告人(含被告单位)30人。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业务外包、行政审批等环节。特别是工程承建招投标环节,单笔行贿数额小到几万元人民币,大到几十万元人民币。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天津市津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晓峰、李伯谨单位受贿、受贿一案。2010年2月至2014年10月,原天津市津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晓峰、原津南区安监局职业卫生健康科副科长李伯谨,利用被告单位津南区安监局主管津南区相关企业的职业健康体检与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天津滨世海通公司、天津市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有限公司、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在津南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取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款,作为该局账外资金使用,用于向各镇安监站返款、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及其他日常开支。同时,被告人李伯谨收受天津市滨世海通公司职业健康检测费回扣款,用于个人消费。被告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安监局、被告人李晓峰单位受贿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7万元;被告人李伯谨单位受贿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5万元;被告人李伯谨受贿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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