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机动车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交通环境,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17年8月26日起,启用象山大道、兴隆大道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以上地点(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违法行为及设置点位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位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位
一、闯红灯、路段电子警察抓拍:
1、象山大道与中天街交叉路口;
2、泉口一路与月亮湖北路交叉路口;
3、兴隆大道荆宜高速出入口路段;
4、兴隆大道观堰湖路口;
5、兴隆大道尚义路路口;
6、 象山大道与象山一路交叉路口至与象山二路交叉路口路段;
7、象山大道与军马场路交叉路口;
8、军马场路与军马场一路交叉路口;
9、军马场路与军马场二路交叉路口;
10、军马场一路怡景新城门前路段;
11、象山大道“大家装营销中心”路段;
12、象山大道“万达营销中心”路段;
13、象山大道生态运动广场中心路段;
14、象山大道生态运动广场北侧路段;
15、象山大道万达广场旁公交站台路段;
16、生态运动公园路“万达影城”路段。
二、高清卡口抓拍:
1、漳河大道卡口(漳河大道仙杨公路交叉路口西500米处);
2、昱奎卡口(兴隆大道昱奎桥南侧);
3、江山卡口(月亮湖路与江山路红绿灯路口东200米处);
4、气象局卡口(培公大道路段);
5、杨家桥卡口(杨家桥十字路口东侧)。
附:象山大道、生态运动公园路万达广场周边监控设备示意图(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