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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诈骗团伙“覆灭”

本报讯(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柯丽云)昨日,记者获悉,由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6人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谢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零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

  本报讯(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柯丽云)昨日,记者获悉,由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6人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谢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零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6年,广西籍男子谢某海来到老乡莫某打工处,说打工赚钱慢,想通过网络诈骗赚钱。见莫某等人动心后,谢某海逐一对莫某、阮某、蓝某、陈某、谢某明等5人进行分工以及培训。
  几个月后,谢某海从网上购买来用以诈骗的QQ号、QQ邮箱等虚拟工具以及银行卡,先后搜索到某建工集团、某医药公司等资料信息以及法人信息。谢某海等人利用购买来的QQ号,分别冒充公司老总以及多位管理层和另一虚构公司老总,将受害公司财务人员拉入该QQ群,随后谢某海等人在群中进行虚假聊天,发送假的汇款截图,让受害公司财务人员相信公司高层正在签订合同并收到保证金的事实。
  在取得财务人员信任后,谢某海以合同内容损害公司利益不能签订为由,通知受害公司财务人员将保证金退还到谢某海等人指定银行卡,先后从某建工集团诈骗78万元,从某医药公司诈骗2.8万元,得手后迅速通过“洗钱人”转账和分级转账的方式将该款予以提现。
  谢某海等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在网络上隐瞒真实身份,冒充公司高管骗取他人信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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