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检察蓝守护铜都生态绿

大冶,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3000多年前,祖先们在这片土地上创造出了灿烂的青铜文化; 今天,同样在这片土地上,我们用双手和智慧创造出了现代化的工业文明,使之成为全国百强县市。 但是,作为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大冶在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创造财富的

  大冶,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3000多年前,祖先们在这片土地上创造出了灿烂的青铜文化;
  今天,同样在这片土地上,我们用双手和智慧创造出了现代化的工业文明,使之成为全国百强县市。
  但是,作为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大冶在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留下了很多伤痕。在矿业经济繁荣的背后,是过度开采资源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难以承受之重。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已变得如此珍贵。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院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晔斌站位大局、提升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的要求,紧紧围绕大冶市委关于建设“实力大冶、美丽大冶、幸福大冶”发展战略,以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努力推动大冶从“经济百强”向“绿色百强”跨越。
  今年上半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已审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5人,起诉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移送案件3件3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件4人,成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打出了一套“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组合拳”。
  

聚联动之力 构建立体守护生态工作格局
  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大冶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八条意见,把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重要位置。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等优势力量互补、程序无缝衔接、快速联动反应的“兵团”作战模式。一方面,检察长靠前指挥,统筹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相互提供线索,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做到时间立案、时间侦办、时间起诉;另一个方面,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公安机关、法院个案交流、疑案共研机制,解决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形成了内外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格局。仅今年上半年,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件8人。
  

亮打击之剑 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严快捕快诉。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柯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8000公斤重金属中提取铜金属,排出废液,造成当地环境污染。案件发生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锁定事实,并及时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伙同刘某某、石某某等人焚烧十余吨固体废物提取贵重金属,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当即建议环保局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并将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月18日,大冶市公安局决定对程某某等污染环境一案立案侦查。
  

借监督之力 誓让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
  在专项工作中,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对行政机关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行为的法律监督,力求建议行政机关移送一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今年1月17日,大冶市保安镇磨山村村民张某某等四人采用混合有毒药的麦黄草投入湖中的方式捕猎野生鸟类,造成66只各种野生鸟类被毒死,涉嫌非法狩猎,而相关单位并未对此行为立案侦查。在确认张某某等的行为性质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纳入专项工作范畴,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大冶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立案侦查,目前,涉案的四名男子均已落网,两名主要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7月20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殷祖镇一起森林火灾导致大面积林地被毁,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刑事追究后,再次以涉嫌失火犯罪向森林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次日便对嫌疑人段某某作出了立案侦查决定。
  

扬反腐之威 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
  为配合专项活动开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结合大冶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重点查办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浪费背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犯罪。如保安镇“3.27”责任事故发生后,黄石市主要领导指示要“彻查”,大冶市委高度重视,黄石市副市长、大冶市委书记李修武及时主持召开专案组会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市委部署,以敏锐的政治觉悟,勇于担当、积极履职,围绕该镇矿山开采的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展开调查,一举查处了乡镇有关领导及国土、安监等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职务犯罪4件4人。
  

兴公益之诉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
  为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大冶市建立完善了“河长”制度体系,将全市境内49条重点河流、三个胡泊、102座水库和5151处山塘均推行“河长制”。关停了65座石灰窑和部分石料、冶金灰厂。为配合这一行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全方位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注重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别是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成功办理一起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今年1月24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检察院诉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法院当庭宣判:确认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这一案件的宣判,是黄石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起公益诉讼案件。今年以来,又围绕三里七湖周边污染问题展开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同时针对刘仁八镇某公司非法占地210余亩,大冶市林业局怠于履职的违法行为,再一次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逐级层报省院审批。
  

铺预防之路 筑牢绿色发展综合治理基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也是生产力。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五百”活动的开展,积极走进重点单位及企业,帮助完善管理措施,剖析类似案例和典型案例,提出对策建议。先后到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讲座;深入社区街镇,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办理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有关单位企业和辖区群众守法护法、保护环境。在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进行同步预防,先后组织干警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的诉求。深入执法单位,就森林资源、湖泊保护开展走访调研,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源头治理。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没有休止符。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让人民群众从环境改善中增强获得感。
  生态检察,已成为大冶湖畔的一张闪光名片。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表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是全省检察机关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围绕市委提出的“一优三化”发展战略,在全力推进城市转型发展中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大对环境保护案件的监督力度,服务“三个大冶”,积极打造“绿色百强”,守护铜都生态绿、护航大冶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余显松 杨运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1791330/
1
上一篇我市举办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
下一篇 市文体新广局志愿服务扮靓小区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