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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效打击医闹 "双不"是个好招

评论:有效打击医闹 "双不"是个好招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陈庆璞  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涉医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规定“医疗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扰序人员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对案件进行调解”,这些被称为打击医闹“双不”新规。

  近年来,医疗纠纷在不少地方呈多发态势。很多不理智的患者及其家属,轻则对医务人员恶语相加,重则拳打脚踢,更极端的则在医院设灵堂,逼迫医生下跪,甚至出现伤医、杀医等恶性事件。应该说,医闹现象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到一些个案,在医治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本就心情焦躁易怒,再加上有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医德缺失、冷漠麻木等问题,多种因素叠加,较终催生医闹现象。

  但我们更该清醒的是,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无论有多少客观因素,都不能成为医闹暴力伤医杀医的理由。遇到医疗纠纷,首先应该诉诸法律渠道,明确责任,划定义务,寻求解决渠道。但现实中,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论意外情况是否怪医生、责任是否在院方,都抱定了“先闹一场再说、闹了就给钱”的逻辑,而医疗机构也是在息事宁人的心态下,赔钱了事。如此,表面看是消除了个别医闹,但较终影响是纵容了“不闹不解决”的思维,长远看,对解决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没有什么助益。

  四部门新出“双不”规定,从程序角度讲,是把医疗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给各相关主体确立行为规范和准则,即遇有医疗纠纷或医闹,作为拥有执法权的公安机关,不能充当“和事佬”,而是首先要制止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倾向或苗头;而作为当事主体的另一方,医院也不能没原则地赔钱了事,姑息纵容。从实体角度讲,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在医疗纠纷面前厘清各方责任义务,形成尊重事实、尊重法治的思维,并对不讲理的医闹现象予以坚决制止和打击。

  把医疗纠纷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是在制止违法犯罪、明确权责前提下,寻求解决办法的正道。暴力是法治的大敌,医疗意外是任何一方都不愿看到的,然而如果没有法治思维,动辄打骂哭闹乃至行凶伤人,结果只能是在暴力逻辑的驱使下,去造成另一场悲剧,造成更多的伤害。医患和谐之路,且长且艰难,院方、患方、第三方,都需要多给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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