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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法院撤回“瓷房子”网络司法拍卖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8月6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决定书,决定撤回对“天津瓷房子”的拍卖。 决定书写明:本院因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连志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案,于2017年7月7

  天津网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8月6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决定书,决定撤回对“天津瓷房子”的拍卖。

  

  决定书写明:本院因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连志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案,于2017年7月7日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公告,对被执行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4号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因出现应当撤回拍卖的相关情形,依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0条第7项之规定,决定撤回对被执行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4号房屋的拍卖。

  据被执行人委托的律师王殿学介绍,此前被执行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拍卖,并向法院提出了“瓷片与房子不可分割”等几点理由。

  东丽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粤唯鲜公司、张连志强制执行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3日立案受理。在强制执行阶段,经本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并采取躲避隐藏的方式,拒绝履行义务。本院遂对张连志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被执行人张连志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再次确认借款本金为1亿元;粤唯鲜公司、张连志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之日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自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每月月底给付本金人民币50万元,剩余欠款本金利息于2017年4月30日前一次付清;张帆、天津市古雅博物馆、天津市志燊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就本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二被执行人到期不能履行时,法院可以根据中量房评字(2016)A-005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以评估价格140490000元为起拍价,拍卖赤峰道64号房产(中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的中介机构,对该中介机构的选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拍卖之前,被执行人协助将该房产中所有瓷片等装修材料、办公用品、家具、古董、陈列品等物品进行清场,配合拍卖。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张连志解除了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张连志部分履行了给付义务,共计1000万元,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协议约定的较后给付期限,被执行人未能将剩余本金及利息一次性付清,也未按约定清除建筑物外观瓷片及内部各类物品,申请执行人多次书面申请我院拍卖赤峰道64号房产,故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发布公告,在淘宝网上对赤峰道64号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公告拍卖期间,本院接到相关反映,反映的主要内容为该建筑系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需要核实并需等待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故本院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七项之规定,撤回对该建筑物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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