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为投资公司实则打砸碰瓷 老板到员工一并受审

[db:摘要]

    一家十余人的投资公司,从老板到员工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大肆作案,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多个罪名。9月18日,涉案15名被告人在本市南开区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本市男青年杨某是一家金融投资公司的老板,经营期间,杨某陆续接收了来自本市及辽宁、吉林等地的年轻人陈某、胡某、王某等十多人作为自己的公司员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由杨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安排上述工作人员,招揽小额贷款、清欠、“切锅碰瓷”等。2015年1月至3月,杨某与其公司员工及社会无业人员魏某、王某、史某,或是故意找茬儿与饭店店主发生矛盾,采用堵门闹事、辱骂威胁的方式,向店主强行索要人民币;或是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刨花”、保鲜膜等物到餐厅就餐,以吃出钢丝划破舌头为由要求免单,并扬言受伤者是孕妇可能造成流产等威胁餐厅,强行索要钱财,扰乱正常营业。杨某等人以前述手段共敲诈人民币12万元,赃款均被瓜分、挥霍。

  2015年1月,女青年史某对一追求者心生反感,杨某得知后遂与史某预谋,将此人骗至其公司内,纠集公司员工限制该人人身自由并进行侮辱、殴打长达4小时。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3月期间,杨某还多次召集公司员工前往河东某酒店就餐,其间,辱骂服务员,打砸餐厅内餐具、餐桌,并强拿硬要果盘、香烟等物品。

  此外,魏某、王某还曾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先后在本市市内6区27家餐厅,以吃出异物、危害孕妇王某和孩子健康等为由,敲诈勒索钱财共计1.7万余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杨某等人均表示认罪。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敲诈勒索4起、共计52万元,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1起,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累犯,应从重处罚;敲诈勒索中40万元未遂,并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至9年,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其他团伙成员的犯罪事实和表现,分别给予了量刑建议。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1626091/
1
上一篇打算买水果“顺走”一个钱包 行窃女子终落网
下一篇 广东孕妇乘高铁来津作案 瞄准展博会千里来行窃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