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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近日,我市召开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工作会,研究部署对接落实国务院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工作。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条财政政策,涵盖了教

  近日,我市召开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工作会,研究部署对接落实国务院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工作。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条财政政策,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旨在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10条政策包括4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政策,即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条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即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均衡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方面的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为切实推进利用积极财政政策推进农业移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实际,吃透文件精神,加强与公安、教育、人社、卫生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向上汇报力度,摸清中央和省对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信息,积极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各项奖补资金支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实效,为荆门开展新型城镇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打下基础。(通讯员陈鹏 王涛 记者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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