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新闻网讯(记者 辛闻)在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凡是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均可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
近日,有网友在荆门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已退休职工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应该在何处领取?该网友介绍,她原是市属一企业职工,已于今年退休,但原先单位不再存在,不知道应该在哪里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
据荆门市东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退休职工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应由单位发放,如果单位已不存在,则要依据原工作单位性质选择领取方式。如果退休职工的原工作单位是市属企业,该职工可直接向市国资委申报;如果是县、市、区企业,那么就从县、市、区开始申报;如果是城镇非从业居民,那么就要从社区开始申报。
据工作人员介绍,该网友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的确应该直接向荆门市国资委申报,申报人只需领取、填写《荆门市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档案》即可。此外,该工作人员温馨提示,此种情况下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应从退休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的4至6月为申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