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吴蝶 即时播报 如果父母亲有一人过世,子女继承房产时需要父母中的另一人公证放弃房产,才能办理过户。
近日,市民宋女士咨询:“现住房是还迁房,一直未下房本,近期通知可以领房本,当初是用公公名字购买的,但因公公去年已离世,如今想把房本更换成丈夫的名字,该如何办理呢?”
记者了解情况后,首先联系到天津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红桥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产继承应该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如果宋女士符合“继承”公证的条件;可再到行政许可中心办理免税手续;较后带着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本、继承公证书、免税表到红桥区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红桥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继承需在双亲去世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宋女士的婆婆健在的话,需要其婆婆和丈夫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房本(如果没有房本,携带协议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如符合所有条件,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等证明到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红桥部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欢迎市民点击网上帮办后台留言,网址:http://bb.tianjinwe.com/,网上帮办咨询投诉热线(28201031/28201095/28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