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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蓝印转红印 无房配偶能共同办理吗?

咨询:蓝印转红印 无房配偶能共同办理吗?

    天津网 网上帮办 实习生 王东青 即时播报 2014年5月31日,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正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积分落户新政策。这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还是有部分市民对政策细节不太清楚,日前,外地户口的韩先生就对此提出了疑问咨询帮办。

  韩先生于2014年5月中旬在塘沽购置了一套房产,付款金额80万元,符合蓝印办理条件,可房本上未登记其配偶名字,他咨询这种情况下能为配偶办理蓝印户口吗?只办理她一个人的可以吗?

  据悉,政策变动后,在2014年5月31日24时前已通过天津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且较终达成交易,网签合同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仍可以按原政策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就韩先生的情况,记者连线滨海新区塘沽分局户籍咨询处,工作人员表示:“韩先生本人符合蓝印的申报条件,其配偶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办理,但若只办理其一人的,则不可以,因为对方名下没有房产。若只是配偶一人想落户天津,可以了解一下人才引进或者积分落户的方式。详情可致电我局户籍咨询处 5300900 653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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